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信箱回复网友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又涉及毁林行为的行政处罚问题

问: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中,实际上常涉及到盗伐、滥伐和毁林行为的发生,同一违法行为有两个后果的发生,违反同一部法律中的两个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笫二十四条规定,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对当事人进行两个以上行政处罚,也就是一事不二罚原则择一从重处罚,是否合法合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信箱回复():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高的规定处罚”。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又涉及毁林行为的,涉及行为罚应当按照不同条款全部予以作出,财产罚按罚款重的条款处罚。

-09-1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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