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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官,最高法《意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的重要体现,将有利于统一指导各地各级执法工作。

一,可以有效保护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成长。全日制在校学生绝大多数依赖家庭供给,经济来源单一,如果被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可能会拆东墙补西墙,最终债台高筑,无法完成学业。新政避免了“一刀切”,以更精准的方式,强化了对特殊群体的善意文明执行,是法律的进步。

二,可以倒逼阻隔“校园贷”的横行。全日制在校学生作为有限意志群体,在遭受外界物质诱惑时,很容易被简单的借贷模式所吸引。当放贷公司失去了失信惩戒的手段,将会重新调整公司经营策略,遵照执行暂停“校园贷”的禁令。

三,可以留有据实操作的空间。《意见》并非一概而论,而是用“一般”的表述,给司法实践留有余地,避免部分全日制在校生将该规定作为“超前消费”、“超高消费”的借口。

新政虽好,但还不能急于一味叫好,在执行过程中,还需要充分考虑以下问题:

问题一,上演“农夫与蛇”的闹剧,全日制在校学生故意成为“老赖”。部分学生明明有还款能力,但把正常借贷与“校园贷”混为一谈,拒不履行。

问题二,“防君子防不住小人”,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隐藏在浮冰下的“校园贷”。暗夜下的“校园贷”,除了法律手段以外,还经常采用打爆通讯录,甚至用暴力威胁来催收。

问题三,“悬而未决”,司法实践层面还有不明确的课题。《意见》并未明确“一般”的界定范围,也未明确已被纳入的是否解除,更没有明确规定全日制在校生走进社会就业后,具体的执行时间。

因此,全面剖析《意见》之后,倒逼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让好的政策得到好的执行:

第一,综合《意见》宣传与责任教育两个渠道,让全日制在校生既能保护自己,又能完善自我。教育部门和学校家长要加大普法宣传,增加《意见》知晓率,帮助学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要开展诚信教育,树立责任意识,区分正常借贷与“校园贷”的区别。

第二,综合借贷学生与放贷公司两个主体,让全日制在校生远离“校园贷”。要从供给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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